《国家装配眼镜GB13511-1999标准》 简
一、要求
1、配装眼镜光学中心水平偏差。
验光处方定配眼镜的光学中心偏差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。
水平方向顶焦度绝对值(D) |
0.25-1.00 |
1.25-2.00 |
2.25-4.00 |
4.25-6.00 |
>6.25 |
光学中心水平允差(mm) |
9.0 |
6.0 |
4.0 |
3.0 |
2.0 |
2、验光处方定配眼镜的光学中心水平互差均不得大于表1中光学中心水平允差。
3、验光处方定配双光眼镜主镜片的光学中心水平偏差亦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。子镜片几何中心水平距离与近瞳距的差值不得大于2.5mm。若配镜者对子镜片顶点高度有特殊要求的,不受上述要求限制。
二、光学中心高度
1、配装眼镜的光学中心垂直互差必须符合表2的规定。
垂直方向顶焦度绝对值(D) |
0.25-1.00 |
1.25-2.00 |
2.25-8.00 |
>8.25 |
光学中心垂直互差(mm) |
≤3.0 |
≤2.0 |
≤1.0 |
≤0.5 |
注:镜片的光学中心应位于镜圈几何中心垂直方向上下3mm的范围内。 |
2、双光眼镜的子镜片顶点在垂直方向上应位于主镜片几何中心下方2.5mm至5mm处。两子镜片顶点在垂直方向上的互差不得大于1mm。
三、配装眼镜的柱镜轴位偏差必须符合表3的规定。
柱镜顶焦度绝对值(D) |
≤0.50 |
>0.50-1.50 |
>1.50-2.50 |
≥2.75 |
轴位偏差(°) |
±6 |
±4 |
±3 |
±2 |
四、配装眼镜两镜片材料的色泽应基本一致。
五、配装眼镜的装配质量。
5.1 正顶焦度镜片配装割边后的边缘厚度应不小于1.2mm。
5.2 配装眼镜镜片与镜圈的几何开头应基本相似且左右对齐,装配后不松动,无明显隙缝。双光眼镜两子镜片的几何形状应左右对称,直径互差不得大于0.5mm。
5.3 金属框架眼镜锁接管的间隙不得大于0.5mm。
5.4 配装眼镜的外观应无崩边、焦损、翻边、扭曲、钳痕、镀(涂)层剥落及明显擦痕。
5.5 配装眼镜不允许螺纹滑牙及零什缺损。
5.6 配装眼镜无割边引起的严惩不均匀的应力存在。
六、配装眼镜的整形要求。
6.1 配装眼镜左、右两镜面应保持相对平整。
6.2 配装眼镜左、右两托叶应对称。
6.3 配装眼镜左、右两镜腿外张角为80°- 95°,并左右对称。
6.4 两镜腿张开平放或倒伏均保持平整,镜架不可扭曲。
6.5 左右身腿倾斜度互差不大于2.5°。 |